关于组织团学干部和青年学生学习讨论《依法理性表达爱国热情》文章的
通 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
近期,我省部分地市发生了有青年学生参与的涉日游行。各级团组织按照团省委有关要求,高度重视、扎实工作,为维护我省稳定大局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对青年学生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合法、理性爱国,按照团省委卫华书记要求,现将2010年10月24日人民网刊发的《依法理性表达爱国热情》一文印发,请组织团学干部和青年学生在校内以主题团日活动、宣讲会、演讲、辩论等形式,认真学习讨论。
各市(区)、各高等学校团委将组织学习讨论安排10月28日12时之前报团省委。
联系人:辛 磊 王少华
电 话:029-88402353
传 真:029-88412084 88412015
共青团陕西省委
2010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