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团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引导广大师生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伟大“中国梦”而发奋学习、不懈奋斗。传播放大立德树人的正能量,用“中国梦”凝聚强大精神能量,激励广大师生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师生中开展2013年“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表彰和宣传一批热爱学校、践行梦想、事迹突出的先进典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梦想凝聚能量 感动溢满校园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安康学院“2013感动校园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安康学院“2013感动校园年度人物”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鸿晓
成 员:钟生海 鲁延安 杨哲 冯卫亮(学生) 任静(学生) 各院系团总支书记、各院系学生分会主席、各班班长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团委书记鲁延安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评选范围
我校全体教师、学生、各个团体(上届获奖选手不参加此次评选)
四、评选规则
(一)评选标准
1.教职员工(我最喜爱的老师)
(1)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的工作中,以渊博的知识、高尚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带动学生;
(2)关注科研前沿,积极开展科研课题研究,对推动我校发展起到了激励作用;
(3)立足本职岗位,兢兢业业,任劳任怨,默默奉献,在平凡的岗位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4)在工作、生活中做出其它令人感动事迹;
2.学生
(1)刻苦学习、自强不息,取得良好成绩;
(2)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独立自主,通过勤工俭学顺利完成学业;
(3)关心他人、关爱集体,在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默默奉献;
(4)敢于创新、勇于开拓,在各项活动取得良好成绩;
(5)热心集体活动、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表现出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受到师生广泛赞誉;
(6)在工作、生活中做出其它令人感动事迹;
3.团体(班集体、寝室、社团以及各类协会和活动团队等)
团体评选标准同个人评选标准(另外还需要单独准备团体申报材料)。
(二)评选方法
以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和学生寻访相结合的方式,提名候选人,再通过现场投票、学校网站、短信的投票结果和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意见,最终评出本年度的感动校园人物。
1.现场投票:我校东校区林荫道以及新校区食堂前进行现场实名制投票;
2.学校网站(校团委、学生会网站)进行投票;
五、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将发掘感动的不同层面,努力做到校内师生广泛参与。评选活动初步拟定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宣传和感动人物申报(5月7日-5月17日)
1、宣传阶段
(1)通过海报、宣传条幅、宣传板和学校广播站进行定时定点宣传。
(2)开展活动“‘感动’这件小事”,通过便利贴或者现场留言方式让大家写出身边感动自己的人或事。
(3)设立“感动信箱”,鼓励大家不断发现自己身边感动自己的同学和老师以匿名或者留名方式放入信箱内,在结束时间,统一整理信箱。
(4)采用自荐和推荐(各院系推荐)两种方法,对象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体,需认真填写“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推荐表,并附上个人事迹材料。
2、资料整理和核实:
由各院系对参评者的材料进行初步整理核实,并将“感动校园”年度人物推荐表及事迹材料一并报送团委,由校学生会代为整理。
第二阶段:初选产生候选人并进行第二轮宣传及投票(5月18日-6月15日)
由评选委员会对已报名的参评者的材料进行整理核实,并从中遴选符合要求的人物事件产生若干名候选人,对人物事件作相关报道和宣传,制作VCR,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投票。
第三阶段:颁奖典礼、后期宣传(9月)
对于最终确定的“感动校园”人物进行访谈、表彰,并在全院范围公示、宣传,并将获奖人物的优秀事迹刊登于我院院报及学工通讯上,以便让全校师生学习。
六、评选要求
1.所有申报感动事迹素材必须真实,主要事迹字数不限,内容应包括:家庭情况、个人简历、在大学期间的表现或团体介绍以及令人感动的具体事迹。
2.各院系及行政机关推荐的个人和团体经初选后,以院系为单位交给承办方,自荐个人自己将材料直接交给承办方。各院系的负责人在选送材料是一定要本着负责的态度、“求实”的精神,确保材料内容高质量。
3、自荐或推荐材料需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纸质文档以A4纸打印,电子文档发送到2234300613@qq.com;交稿地点:安康学院学生会办公室(南院行政楼一楼104室),安康学院学生活动中心(江北校区5号女生宿舍楼下);联系电话:(0915)3282240
安康学院教务处 安康学院团委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