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报2021年度“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2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根据共青团陕西省委《关于推报2021年度“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的通知》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自强之星推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2年5月12日—5月27日


二、活动主题


请党放心  强国有我


三、申报类型


“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


“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


四、申报条件


1.截至2022年暑假前,陕西省内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在学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参与省内社区实践的高校在校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在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助推学术和科技进步等方面事迹突出,内地高校学生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要求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奖学金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5个类别;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五、工作安排


各二级学院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遴选原则,择优推荐1人作为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并可根据掌握实际情况,统一公示无异议后纸质版报送至校团委107室,电子版打包命名为“二级学院(名称)+2021自强之星推报材料”于5月27日前报送至:406011186@qq.com。


联系方式:沙薇 0915-3287157


附件: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


共青团安康学院委员会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