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发布日期:2023-08-13    浏览次数:

附件1

安康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见》,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的若干措施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监督,现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核心指标;标“▲”观测指标,暂不硬性要求。

指标

结论

备注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

R

£


2.工作机构架构+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心”“项目办公室”等常级。

R

□否


3.工作人员不超过40,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

R

□否

60

4.主团成员不超过5

R

□否

5

5.工作部门不超过6

R

□否

6

6.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外未其他

R

□否


7.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

R

□否


8.工作人员除一年级的本专科最近1/最近1学年/以来三者取其一,学绩综合排名在专业30%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

£


9.主候选人均由学)团组织推荐组织同意,校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员均由学)团组织推荐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R

□否


10.主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会、常务会、代表议等选举产生。

R

□否


11.按期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R

□否

开日为:2023年4月7号至8号


12.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代表经班级团推荐、学)组织选举产生。

R

□否


13.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R

□否


14.组建学生代表为主,校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会;主团成和工作部门负人每向评职。

R

□否


15.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分、推荐免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据评果择优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

□否


16.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建工作体规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报,研究重大事项

R

□否


17.明确1校团委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

R

□否


18.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部,团书记由学生会主团成员担任。

R

□否


19.建立服务同项目执行情况和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R

□否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

13


2.工作机构架构+工作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项目办公室”等常级。

13


3.工作人员不超过30

13


4.主团成员不超过3

13


5.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外未其他

13


6.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

9

群众同学占比较少

7.工作人员除一年级的本专科最近1/最近1学年/以来三者取其一,学绩综合排名在专业30%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8


8.主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会、常务会、代表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选举产生。

13


9.按期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或全体学生(研究生)会。

13


10.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3


11.工作人员参加分、推荐免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据评果择优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3


12.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报,研究重大事项

13


13.明确1团组织指导级学生会组织;任团委老师担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3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部,团书记由学生会主团成员担任。

13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数学与统计学院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

文学与传媒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外语学院

体育学院

艺术学院

教育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现代农业与生物科技学院

旅游与资源环境学院

医学院



二、《安康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安康学院学生会是安康学院学生组织,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依照国家法律、法令、学校的规章制度独立自主展开工作。

第二条 安康学院学生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陕西省学生联合会,为二者会员。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全班学生会议。

第四条 安康学院学生会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对青年学生工作的重要指示,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目标,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坚持立德树人, 紧扣时代主题,突出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学生会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职能,激发动力、提升活力、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第五条 安康学院学生会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当代中国青年运动时代主题,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六个坚持”和“三统一”的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将广大同学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2.坚持学生主体地位。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着力扩大广大同学对学生会组织工作的参与、监督和评议,引领服务广大同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3.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进一步明晰学生会组织的基本定位和职能,加强章程和制度建设,理顺团学组织关系,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

4.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对照党的期望、团的要求和学生需求,着力解决影响制约组织自身建设和作用发挥的突出问题,针对组织脱离学生等突出现象,解决目前存在的工作机制规范性不够、工作内容服务同学成长需求不够、工作方式方法照顾同学特点不够、学生干部产生机制不规范和作风建设待加强等突出问题,大胆探索, 勇于革新,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5.坚持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及社会实践活动,全面锻炼和培养同学能力和素质,使同学们成为适应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

第六条 安康学院学生会主要任务:

1.组织广大同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卓有成效地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

2.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 沟通学校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3.根据会员的需求,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活动,为会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4.发展与各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加强与外界联系,树立安康学院学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七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 学生代表委员会、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 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院级学生会组织的职权划分遵循在校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第八条 本会聘请校团委专职干部任学生会秘书长,代表校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二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凡取得安康学院学籍的本科、专科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一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十二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权力机构

第一节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

第十四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学代会代表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民主选举。各二级学院代表根据各学院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

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代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一)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

(二)就上一届学委会、校学生会主席团所有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学代会代表亦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二)按时出席学代会;

(三)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上届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

(二)审议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新的学生会主席团;

(四)确认校级学生代表委员会委员;

(五)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利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学代会表决除章程以外其他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二节学生代表委员会

第十七条 学生代表委员会(简称学委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构,执行由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十八条 学委会委员从学代会代表中民主选举产生,对全体会员负责。由校学生会主席团与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主席共19名学委会委员构成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每任学委会的任期至下一任学委会产生之日为止。

第十九条 学委会实行会议制,主任主持学委会工作,常务委员协助主任工作。学委会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二十条 学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本章程、监督其执行实施;

(二)在不召开学代会的年份组织选举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在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空缺时进行补选;

(三)根据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决定学生会中心、协会负责人的任免,接受学生会成员的辞职;

(四)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组织每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查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校学生会主席团工作,有权对主席团成员提出质询,被质询者必须予以答复;每学期对主席团成员投信任票, 作为对其工作评价的依据;

(五)听取、收集对学生会工作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两周内予以答复;

(六)在换届选举前,提交需由大会审议的各种文件、各项办法和有关委员会的组成名单;

(七)领导各院级学委会;

(八)遇有特殊问题,主持调查工作;

(九)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十)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学代会(全体学生大会)有权罢免及补选本学院的校学生代表委员,但补选需在学生代表委员人数不足应有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进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5

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

2

办公室

9

主要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事物

3

媒体宣传中心

10

主要负责对外宣传的主要平台

4

学生服务中心

9

维护同学们的合法权利,反馈同学们的诉求,为同学们争取合法利益

5

学科实践部

9

倡导和组织广大共青团员青年投身到广阔的社会实践和科学实践中

6

文艺部

9

丰富广大同学业余文化生活,为大家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舞台

7

体育部

9

主要负责实施协助相关部门组织体育常规竞技类比赛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1

孙玮琦

共青团员

化学化工学院  

2020级

26/95

2

罗璐瑶

共青团员

教育学院

2020级

34/120

3

陈雨馨

共青团员

教育学院

2020级

32/120

4

杨璐瑶

共青团员

文学与传媒学院

2020级

67/224

5

共青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级

32/110

6

魏鑫鹏

共青团员

化学化工学院

2021级

3/35

7

沈楚涵

共青团员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1级

11/150

8

张盼盼

共青团员

艺术学院

2021级

2/19

9

钱勃鑫

共青团员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1级

15/150

10

薛雨姗

共青团员

文学与传媒学院

2021级

3/52

11

南嘉乐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级

3/103

12

唐  雪

共青团员

现代农业与生物科技学院

2021级

2/80

13

杜  萱

共青团员

外语学院

2021

32/121

14

苏  帅

共青团员

化学化工学院

2021

10/35

15

靳海洋

共青团员

艺术学院

2021

8/39

16

白翼红

共青团员

文学与传媒学院

2021级

2/52

17

吴星宇

群众

化学化工学院

2021级

10/35

18

曹晓阳

群众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1级

8/38

19

刘亚维

共青团员

外语学院

2021级

35/121

20

张美琳

群众

外语学院

2021级

27/121

21

蒲昊轩

共青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1级

33/112

22

王晞柯

共青团员

化学化工学院

2021级

30/106

23

李嘉伟

共青团员

艺术学院

2021级

26/113

24

安玉磊

共青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1级

12/41

25

黄沛怡

群众

外语学院

2022级

43/113

26

郭嘉薇

群众

旅游与资源环境

2022级

10/52

27

田嘉怡

共青团员

外语学院

2022级

15/79

28

王伟

群众

文学与传媒学院

2022级

60/208

29

马景阳

群众

医学院

2022级

15/49

30

马俊杰

共青团员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2级

2/36

31

王婷

群众

现代农业与生物科技学院

2022级

12/80

32

邓雨鑫

共青团员

文学与传媒学院

2022级

2/215

33

贺于家

共青团员

现代农业与生物科技学院

2022级

3/80

34

陈和苗

群众

外语学院

2022级

49/113

35

程佳雪

共青团员

文学与传媒学院

2022级

21/215

36

张自醒

群众

电子信息工程

2022级

18/120

37

曹议方

共青团员

外语学院

2022级

12/120

38

李雪雪

共青团员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2

75/135

39

张艺楠

共青团员

医学院

2022

15/49

40

顾文静

群众

艺术学院

2022

12/40

41

吴芷馨

群众

教育学院

2022

20/62

42

焦欢乐

群众

现代农业与生物科技学院

2022

16/38

43

王思彤

共青团员

教育学院

2022级

4/55

44

王锦祎

群众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2级

10/38

45

王雨晴

共青团员

文学与传媒学院

2022级

11/55

46

王甜

共青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2级

1/44

47

魏子怡

共青团员

体育教育

2022级

13/36

48

崔诗雨

群众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2级

12/42

49

吴家馨

群众

艺术学院

2022级

35/85

50

孙永琪

群众

外语学院英语专业

2022级

33/113

51

卢雯俊

共青团员

教育学院

2022级

51/224

52

周宇昕

共青团员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2级

28/81

53

王宇璇

群众

艺术学院

2022级

30/85

54

史剑烨

群众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学院

2022级

26/90

55

杨泽轩

共青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2级

26/39

56

张博

共青团员

现代生物与科技学院

2022级

41/80

57

李程烨

群众

外语学院

2022级

27/113

58

冯天毅

共青团员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2级

24/42

59

张子诺

共青团员

文学与传媒学院

2022级

24/220

60

何思怡

群众

艺术学院

2022级

25/143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关于公开选聘

安康学院第三十届学生会主席团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

为深入贯彻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的《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和《关于深化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要求,推进校园民主建设,推动我校学生会组织改革工作,加强组织建设,保障工作有序开展,充分发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作用,现根据《安康学院学生会章程》相关要求,面向全校学生公开选聘安康学院第三十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岗位设置

安康学院第三十届学生会主席团共设置5名成员,主席团候选人设置10名

二、候选人资格条件

本次竞聘秉持依章、民主、公平、公正、公开、廉洁的原则,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推荐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成绩突出的学生参与其中。推荐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校规;

(二)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强,能代表广大同学利益;

(三)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异,最近一学年学习综合成绩排在本专业前30%以内

(四)自取得安康学院学籍以来,从未有过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不及格;(注:后经补考通过的不受此条约束,不得重修)

(五)自取得安康学院学籍以来,从未受过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六)安康学院2020级以上(含2019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校期间,具有两年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注:学生党员优先考虑。

三、公开竞聘程序

1.报名推荐:参与竞聘人员于6月15 18:00之前,将纸质版《安康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申请表》(见附件1)、《安康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竞聘自律协定书》(见附件2)、个人所在班级上学期综合素质排名表、学业成绩排名表、荣誉表彰复印件递交至安康学院学生会江南校区办公室(2号行政楼104室),电子版递交申请表至2395815152@qq.com。

2.资格审查:由选举委员会根据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参与竞聘的主席团候选人名单,公布资格审查结果;(注: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全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报送校党委确定)

3.笔试、面试:由选举委员会(团委张慧老师以及第三十八届主席团)组织时间,安排人员进行统一笔试、面试。通过笔试、面试的竞选人自动成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4.竞聘演说:由选举委员会组织时间、召集学生代表,安排主席团候选人通过PPT演示的形式在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上进行公开竞聘,经学生代表投票进行差额选举产生第三十九届主席团成员;

5.岗位确认、公示:由学生会秘书长主持召集会议,学生代表差额选举确定拟聘结果报送党委,并进行为期一周公示,公示期结束,正式宣布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名单。(注:正式宣布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名单后至学代会召开后一个月,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考核期)

四、竞聘活动规范

1.竞聘纪律

在竞聘期间,参与主席团竞聘人员出现下列情形,视为违反竞聘纪律:

(一)通过伪造文件等手段隐瞒真相,骗取候选人资格的;

(二)以金钱或者其他形式的物质利益进行贿赂,或以暴力、胁迫、欺骗等手段进行强迫,妨害学生代表自由行使投票权的;

(三)以金钱或者其他形式的物质利益进行贿赂,或以暴力、胁迫、欺骗等手段进行强迫,妨害竞聘工作负责人员正常行使职权的;

(四)以拉帮结派、打击报复、排除异己等非正当手段达到竞选目的的;

(五)对其他候选人进行恶意人身伤害或以编造谣言、伪造证明等形式进行人身攻击的;

(六)对于反映自己竞聘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七)违反竞聘制度,或不遵守制定的竞聘程序和竞聘规则,情节严重的;

(八)有损害学生代表自由行使投票权,损害其他竞聘人员正当竞聘利益或违反公平竞争、文明参选原则等其他恶劣情形的。

2.参与主席团竞聘人员的情况反映

自参与笔试、面试名单公布之日起至公开竞聘演说投票前一日止,任何学生有权利就参与主席团竞聘人员不符合参选资格或违反竞聘纪律这两类问题向选举委员会进行实名反映。(反映流程参照附件3)

3.对参与主席团竞聘人员的调查

选举委员会接到针对竞聘人员的情况反映后,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并听取当事人说明情况。进行调查时,任何参与主席团竞聘人员、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通学生都有义务配合调查,如实反映问题。

4.对参与竞聘人员的处理

选举委员会对参与竞聘人员的调查结束后。如认为确有违纪行为,但情节尚不严重者,应对其进行警告,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取消其竞聘资格;如认为被情况反映的竞聘人员,确实不符合参选资格,应取消其竞聘资格。选举委员会应将调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向全校公示。

五、注意事项

1.主席团竞聘最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竞聘演讲×30%(竞聘演讲1票核成1分);

2.学生代表分配方案根据选举委员会通知为准;

3.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4.选举委员会成员:校团委副书记兼学生会秘书长张慧老师、第三十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对于本通知有任何疑问,可向选举委员会咨询。

咨询、情况反映联系人:赵创

联系电话:0915-3282240

18729278107

附件: 1.《安康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申请表》

2.《安康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竞聘自律协定书》

     3.情况反映流程

     4.校学生会主席团职

安康学院学生会

                202268




附件2

安康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竞聘自律协定书

为保证安康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竞聘顺利进行,保障全体会员的民主权利,净化竞聘风气,参加主席团竞聘的报名人员签署自律协定如下:

一、我承诺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我承诺遵守《安康学院学生会章程》和《关于公开选聘安康学院第三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的通知》等规章、文件关于竞聘的规定,遵守学生会制定的具体竞聘规则和程序,遵守竞聘纪律;

三、我承诺尊重学生代表的投票权,不以金钱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物质利益贿赂或变相贿赂学生代表,不向学生代表赠送任何物品,不与学生代表吃饭、喝茶(咖啡),不组织或参与娱乐、参观、游览、实践等任何变相贿赂活动,不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干扰学生代表投票;

四、我承诺诚信竞选,依照规章向有关机构如实报告自己的情况,不以伪造文件等手段隐瞒真相,欺骗会员、学生代表或有关机构;

五、我承诺公平竞争、文明竞选、独立竞选,尊重其他候选人,不以拉帮结派、打击报复、排除异己等非正当手段进行达到目的,不对任何人进行恶意人身伤害或以编造谣言、伪造证明等形式对其进行人身攻击;

六、我承诺保持竞选活动公开透明,接受全体会员对自己的监督,不以压制、报复等手段妨害会员对自己或其他候选人的情况反映;

七、我承诺服从学校党委、团委对竞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服从团委、校学生会做出的关于竞聘问题的决定,配合有关机构的调查;

八、我承诺不自行接触校内外媒体,不在校内外网络或平面媒体上进行宣传、发表竞聘相关言论;

十、我承诺在竞聘期间始终严格遵守本协定,并接受有关机构和全体会员的监督。如有违反竞聘制度或纪律的行为,愿意接受校团委、校学生会的任何调查和处理。


                                     参选报名人:            

                                      日期:    


附件3

情况反映流程

1.关注安康学院学生会微信平台;


 2.点击栏目-校园服务,反馈意 见;


3.按要求选择“学生会工作及相关人员”,填写反映内容(姓名、联系方式可不填)



附件4:

校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章程,执行学代会和学委会制定的决定;

(二)向学委会全体会议提出关于学生会工作的议案;

(三)召集学生会工作例会,讨论和决定学生会日常工作事项;

(四)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五)公开选拔各部门负责人人选;

(六)制定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门工作;

(七)组织开展校园学术、科技活动;

(八)组织开展校园文艺、体育、实践活动;

(九)组织开展学生维权服务活动;

(十)指导和协助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工作的开展。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安康学院学生主席团候选人经学生自主报名、院(系)团委推荐、学院(系)党委同意、校党委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报校党委、省学联审批确定,提请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公开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gx7Fz8obGwHLx4xvjh0k5A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含召时间、地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道链接、现场照片等

4月7日上午,安康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在江南校区大礼堂隆重召开。156名代表。学代会召开情况公开连接:

https://tw.aku.edu.cn/info/1025/2141.htm

安康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日程安排

1. 奏唱国歌

2. 宣读《会议须知》,明确了本次会议的主题和任务,并对会议流程与注意事项进行了简要的介绍

3. 听取筹备工作报告

4. 由刘佩同志宣读并由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5. 通过学代会主席团、秘书长名单

6. 通过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7. 通过正式会议议程

8. 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9. 审议通过《安康学院第五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10. 闭会、奏唱团歌

11. 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声中,大会圆满闭幕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公开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lag_VVaThGMkRsXLqWHn6Q

(一)学代会代表条件

1.代会的代表应是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2.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领导,能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3.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曾受任何纪律处分;品德优良,爱国爱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刻苦,工作努力,学习成绩优良,工作实绩突出,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较高的综合素质,能够在广大青年学生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4.能坚持民主集中制,作风正派,同广大青年学生保持密切联系,有较高威信,能反映广大学生的心声,有一定的参政意识和议事能力。

(二)代表提名本着以下几项原则:

1. 代表要有普遍性和代表性,应考虑各年级中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

2. 女代表的比例不低于25%,少数民族代表应有一定的比例;

3. 学生代表中,党员、团员、群众均应占一定比例。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安康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

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做好安康学院学生会(下简称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工作,帮助学生会工作人员端正工作态度、提升工作能力,建设高素质学生会工作队伍,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安康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述职评议包括校级述职评议和院级述职评议,校级述职评议主要评议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院级述职评议主要评议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在第16或第17周开展;如有特殊情况,可推迟至下一学期开学初进行。且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培训工作。


第五条  述职评议结果包括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次。其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数量占学生会工作人员总数的20%左右,最多不超过30%。


第六条  述职评议采取查看总结材料和听取述职汇报两种形式进行,其中总结材料评分占述职评议计分的30%,述职汇报评分占述职评议计分的70%。


第七条  学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述职评议在共青团安康学院委员会(下简称校团委)的指导下进行,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工部、学校团委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述职评议在各学院团的委员会(下简称院团委)的指导下进行,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团委共同参与的评议会。


第八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纪律作风、工作成效等5个方面。

1.政治态度。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主动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主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提升政治觉悟、思想水平、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等方面的表现。

2.道德品行。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校纪校规及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遵纪守法表率等方面的表现。

3.学习情况。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刻苦学习、勇于探索,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学习成绩、科技创新水平等方面的表现。

4.纪律作风。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言行举止、生活作风、校园舆论、塑造学生会清新阳光形象等方面的表现。

5.工作成效。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服务同学、部门建设、日常工作及履职尽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方面的表现。


第九条  对学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评议权重。

1.主席团成员。由校党委学工部老师(占比20%)、校团委老师(占比20%)、学校学生会代表(占比30%)、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代表(占比30%)共同进行评议。

2.部门负责人。由校党委学工部老师(占比15%)、校团委老师(占比15%)、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占比30%)、学校学生会代表(占比20%)、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代表(占比20%)共同进行评议。


第十条  对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评议权重。

1.主席团成员。由院团委老师(占比20%)、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占比20%)、学院学生会代表(占比30%)、学院各班级班长及学生代表(占比30%)共同进行评议。

1.部门负责人。由院团委老师(占比15%)、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占比15%)、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占比30%)、学院学生会代表(占比20%)、学院各班级班长及学生代表(占比20%)共同进行评议。


第十一条  强化结果运用,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述职评议结果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择优提名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姓名

是否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张慧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