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完善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体系

发布日期:2021-05-19    浏览次数: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维护国家安全要求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加强国家安全法治保障。201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公布施行,该法定义了间谍行为,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以及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职责,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明确了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的公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是反间谍工作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体现,为加强源头治理,提高反间谍工作能力和规范化水平,夯实反奸防谍基础工作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和行为遵循,意义重大。

当今中国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阶段。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的公布实施,是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细化和执行,是把党在国家安全工作方面的政策主张落实到具体的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使维护国家安全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和行为规范,有利于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确保反间谍安全防范治理体系的基础性、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

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历程中,间谍与反间谍、情报与反情报的斗争从来没有停止过,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能放松警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是间谍行为的重要目的,窃取、刺探、收买是间谍行为的重要手段,利用国家秘密管理上的疏漏和涉密人员贪欲或者玩忽职守是间谍行为的重要途径。因此,维护国家安全制度建设必须加强国家秘密的源头治理,夯实制度基础,做实、做细国家秘密的安全防范工作,增强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保守国家秘密,以有效的管理工作阻断间谍行为的路径。《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按照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严格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将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制度化、程序化、法治化的治理体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实现预防为主、源头治理为要的安全防范目标,从基础入手,从细处着眼,实现了科学立法,这是非常值得赞赏的。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共六章三十一条。完善了我国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制度体系,规定了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内涵、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责任与义务、安全防范工作的体制机制,明确了“防什么,谁来防,怎么防”,进一步细化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国家安全机关的协调和指导下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责任义务,全面系统地规定了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适用范围、原则要求、任务、主体责任和具体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的规定,在规章立法权限内对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的事项均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也没有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的情形。二是体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科学立法,针对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规律,将防范、制止间谍行为作为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承担本单位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总结有效的反间谍经验,明确规定责任主体应该做什么、怎么做,指导责任主体有效、有用地开展安全防范工作,使该规章具有了安全防范工作标准流程的意义。三是体现了公众参与,充分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能力培训、普法教育等手段,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提升公众的反间谍安全防范能力和自觉性,有利于形成全民参与、协同共治的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格局。四是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明确了反间谍专门机关在安全防范工作中的职权、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方式,为依法行政提供明确的制度保障,有助于国家安全机关和有关机关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明确国家安全机关针对安全防范工作中的问题享有责令整改、依法约谈、建议追责问责的权力,强化了反间谍安全防范行政检查权的权威性,有助于专门机关实现执法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五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单位、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存在的具体问题,采取分类管理、专门规范、专项教育、技术指导等方法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建设;明确重点单位、核心要害领域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突出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防范工作,针对重点单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安全防范进行专门责任规定,采取列举式规定,如教科书一般详细列举重点单位应当履行的各项安全防范责任义务,具有明确的规范性、指导性、技术性特征,这有助于切实保障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机制运行的实效性。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紧扣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核心,以保守国家秘密、防范和制止间谍行为为中心,构建安全防范工作体系,明确责任人权利义务,细化工作制度和机制,安全防范措施可行,各主体协调有序,执法者权限明确,程序清晰,体现了社会共识,细化了权利义务配置,优化了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机制,夯实了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责任体系。《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的实施必将进一步提升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水平,更好地推动在法治轨道上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

转自学习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