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安康学院“唱响新时代”合唱展演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2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体现新时代教育系统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大中小学“唱响新时代”合唱展演活动的通知》(陕教工函[2023]22号)文件要求,我校决定举办“唱响新时代”合唱展演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持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审美情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活动意义

本次活动以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培养大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传唱经典作品为目的,旨在通过集体展演的方式,发挥合唱育人功能,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红色革命文化、践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培育团结和谐的追梦精神,用激扬歌声唱出正能量,礼赞新时代。

三、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主题为“唱响新时代”。

参演作品要紧紧围绕主题,充分展现新时代青年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勤学上进、志存高远、奋发成长的昂扬风采和精神风貌。

四、活动内容

参加校级决赛的合唱队人数不超过8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需演唱2首作品,其中一首为推荐曲目(见附件1),一首为自选曲目。曲目选择要符合校园特点,反映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鼓励选择具有时代风貌、乐观励志,体现中国精神的优秀合唱作品,鼓励合唱表演形式的创新和原创作品。

五、活动安排

(一)二级学院组织活动阶段

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开展校内展演,组织院内比赛,倡导开展班级合唱,形成“班班有合唱,人人都参加”的局面,每个学院遴选1个合唱队参加校级集中展演及决赛。

(二)校级集中展演阶段

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31日,组织校级集中展演活动,开展校级决赛,遴选优秀节目上报省教育厅。

六、活动要求

(一)立足展演,广泛动员

高度重视本次展演活动,充分认识合唱活动在培养学生美学素养和音乐普及、传播方面的重要作用,搭建展示交流平台,广泛动员学生积极参与,努力让每位学生都参与其中、享受其中。

(二)精心选择,打造精品

整合合唱资源,精心选择曲目,在我校传唱一批弘扬时代主旋律、体现陕南地域特色、展示青少年风采的经典作品,通过专业人员指导和提高,形成一批内容健康向上、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合唱作品,培育一批充满青春活力、具有专业水平的优秀合唱团队。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加大活动宣传力度,以合唱展演活动为契机,依托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广泛宣传报道展演活动的特色和亮点,营造格调高雅、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氛国。

七、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团委107办公室:

(一)《节目汇总表》(附件2)盖章版和word电子版;

(二)本学院合唱展演活动总结材料(包含活动策划、活动现场视频及照片、宣传平台截图等)。


     联系人:杨璐瑶                    电话:18192189981

     邮箱:1134585351@qq.com


共青团安康学院委员会

教务处

学生工作部

艺术学院

2023年2月11日